新聞中心首頁 > 新聞中心> 行業資訊 關于按季度上報動態監管中預拌瀝青混合料和水泥穩定粒料質量情況的通知點擊次數:1318 更新時間:2019-06-25 16:55:44
各設區市質量監督站: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預拌瀝青混合料和水泥穩定粒料質量管理,請各質量監督站結合季度動態監管工作,對本季度雙隨機監督中的路面層施工質量匯總后上報省質安總站,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從2018年第二季度開始,請各設區市質量監督站在每個季度結束后次月15日前將雙隨機監督抽查預拌混合料使用情況匯總表(見附表)匯總上報省質安總站,匯總項目應包含市級監督和轄區內區縣監督的本季度內涉及路面施工的工程項目。 二、填報主要內容: 1、項目使用瀝青混合料和水泥穩定粒料是否為啟用預拌混合料監管平臺的拌合廠(站)生產。 2、項目使用混合料在預拌混合料監管平臺中是否有相應生產流水號(即是否按規定采集數據)。 三、省質安總站根據匯總各地上報情況,以省廳通報的形式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處理: 1、對網上監督抽查發現的使用未安裝遠程監管平臺的拌合廠(站)生產的預拌混合料,或使用雖已安裝遠程監管平臺但未按規定采集生產數據的拌合廠(站)生產的預拌混合料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責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供應的預拌瀝青混合料或水泥穩定粒料成型的所有實體質量進行鑒定;對鑒定不合格的,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鑒定結果提出處理方案,并按方案實施。 2、對各地監督機構抽查中發現拌合廠(站)向施工單位提供的生產流水號在預拌混合料監管平臺中無生產實際投料數據情況發生3次及以上的,應書面向省質安總站上報該名單,由省廳對該拌和廠(站)予以通報處理。 四、各設區市質量監督站未按規定匯總上報的,省質安總站將予以通報批評量化考核扣分。為便于工作聯系,請各設區市質量監督站指定一名人員作為工作聯系人,并將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上報省質安總站,聯系人和每季度匯總表以電子郵件發到fjjdzz@126.com。聯系人:高泳波,聯系電話0591-83513592。 附件: 地區動態監管預拌混合料使用情況匯總表(201 年第 季度 ) |